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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申訴處理流程辦法 30 May 2019
- 本中心為保障民眾、服務對象或家屬合法權益,順暢溝通管道,特訂定本辦法。
- 本中心民眾、服務對象或家屬如認為其合法權益受損時,得以書面、口頭、電話、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訴,本中心不得以任何與申訴形式有關之理由拒絕受理之。
- 接獲申訴件事後,應立即由相關負責人員回應處理,並依其情節輕重,呈報主管人員協助處理;但以本中心制式意見單提起申訴,或投入意見箱之申訴事件,一律以本中心主任為最高決行主管。
- 申訴人如要求保密其身份或洩漏其身份可能導致申訴人困擾者,相關處理人員均應謹慎為之。
- 相關人員接獲申訴後,應儘速回應處理,其時限以不逾1週為原則。
- 匿名申訴事件之處理結果,應張貼於公佈欄週知。
- 申訴人不服處理結果者,可提出再申訴,並應由原處理者之上一級主管人員處理再申訴事件。
- 申訴內容逾本中心處理權限者,報請主管會議處理之。
- 本辦法自主任公佈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申訴專線電話:2708-6255#1412
申訴傳真:2708-62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