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間照顧
服務方式
服務對象
申請日間照顧之長者應符合下列各項資格:
一、實際居住本市。
二、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核定使用日間照顧服務。
三、年滿65歲失能長者,或年滿50歲失智症者。
四、經臺北市大安老人服務暨日間照顧中心評估適合接受服務。
服務內容
一、生活照顧服務。
二、協助及促進老人自我照顧能力。
三、提供或連結住家往返本中心之交通接送服務。
四、辦理老人教育休閒活動。
五、提供營養、復健、護理評估及相關服務。
六、舉辦家屬教育、支持及聯誼性活動。
七、結合使用居家服務及夜間喘息服務。
八、福利諮詢及轉介服務。
收費標準
依「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」及社會局核備之收費標準計算。
申請方式
一、欲申請服務者,請事先來電預約參觀時間,以利安排人員接待。
二、長者應經臺北市大安老人服務暨日間照顧中心評估適合接受服務。
三、請提供3個月內體檢報告。
四、日間照顧諮詢電話:分機1211~1212。